【治安业务】饲养犬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03-06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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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问题:治安业务

来信人:匿名

来信日期:2019-03-02

来信内容:饲养犬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如何处理?

答复内容:驱使犬伤害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答复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答复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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