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业务】咨询如何办理养犬证、是否收费及北京市禁养犬都有哪些品种?

发布日期:2021-02-23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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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问题:治安业务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日期:2021-02-23

来信内容:咨询如何办理养犬证、是否收费及北京市禁养犬都有哪些品种?

答复内容:一、关于养犬办证问题《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合法身份证明;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4、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养犬人在取得犬只30日内,应携犬到住所地区的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标识。  二、关于收费问题。《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三、 关于禁养犬问题。《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第十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据此,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京农畜字〔2003〕47号),此公告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如:巴哥、北京犬、博美等犬种。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德国牧羊犬、秋田犬等犬种。

答复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答复时间: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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