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隐患引发的大危险

发布日期:2018-12-12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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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北京交警在线访谈。一到年底节日的氛围让很多朋友心花怒放,可与此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每逢假日路面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也会有所上升,这其中除了由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以外,还有一些容易被我们忽视的问题,恰恰是诱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如何认清和避免这些情况?今天我们特意请到了东城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 张迪,请他来为我们梳理容易引发危险的小隐患。 请您来给我们介绍一下,有哪些平时不太注意的行为、不良习惯,恰恰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张迪】 驾驶人开关车门:2017年6月的一天,在前门附近的胡同里,一辆小汽车在停车位停好车,驾驶员开门下车时,从后面来一辆自行车,结果汽车车门与自行车发生碰撞,骑车人不幸遇难。 乘车人开关车门:2017年2月的一天,在磁器口附近,一辆出租车靠边停车,乘客开右侧车门时,与后方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索性人员伤势不严重。

【主持人】如何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张迪】“荷式开门法”是荷兰的驾驶员开车门的一种方法,即开车门时总是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从而减少视觉盲区。简单来说,也就是左驾用右手开车门,右驾用左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也惯性地转动,头部和肩膀也就自然转动,转动的过程中,眼睛首先会通过后视镜观察车后的情况,转身后眼睛也就自然而然地往外和往后看了。这个完整的动作就能更好地看到车后是否有行人或者行车了,进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相反,用距车门较近的手开门,若没特别注意后方状况,驾驶员会很自然将车门直接推向外,来不及观察后方情况。 2、靠边停车,防止乘车人开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主持人】2017年1月的一个上午,当天天气特别好,蓝天无云,艳阳高照,在南二环景泰桥下,一小汽车由北向东转弯时,与一辆由南向北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转弯时阳光正好晃到驾驶员的眼睛,这种情况下驾驶员眼前一片光芒,但他没有减速,恰巧这时就撞上了一辆自行车。

【张迪】当人长时间在明亮环境中突然进入暗处时,最初看不见任何东西,经过一定时间后,视觉敏感度才逐渐增高,能逐渐看见在暗处的物体,这种现象称为暗适应。相反,当人长时间在暗处而突然进入明亮处时,最初感到一片耀眼的光亮,不能看清物体,只有稍待片刻才能恢复视觉,这称为明适应。

【主持人】2017年11月,东二环主路,一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冲过围挡,进入施工区域,造成人员伤亡。

【张迪】我们在调查这起事故时,驾驶人不存在酒驾或毒驾行为。办案人特别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事故,后来在办案人对事故原因的不断追问下,驾驶人说出了实情。原来,驾驶人开车时,开启了车辆的自动巡航模式,恰巧在事故地点以前,他的手机来条微信,结果在低头看手机时,汽车发生了事故。

【主持人】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会受到何种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

【主持人】今年国庆期间网络上流传一段视频,在高速公路上两车发生事故,车内人员下车查看并站在两辆事故车之间,结果后方又驶来一辆车撞到了后车,两车之间的人被夹击,造成严重后果。

【张迪】高速公路发生事故码放标志,人员及时撤离到路肩。城市道路也一样,绝对不能站在两车之间查看车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主持人】前些天,在北河沿附近,一辆小轿车在倒车时,撞上一辆自行车,造成骑车人遇难。

【张迪】大客车或大货车转弯有盲区,驾驶人应特别注意,作为自行车或行人也应注意远离。小客车转弯时A柱容易遮挡视线形成盲区,驾驶人也应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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