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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足迹——北京市公安局建局初期的若干个第一次

成立于1948年12月17日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已经走过了65载的光辉历程。65年来,首都公安机关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而厚重的历史档案就是这一过程的最好见证,它默默无闻地记录下了这支坚强的队伍一步步前行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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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第一份全局性工作计划

1949年1月21日,市局拟定了《北平市公安局入城后初期工作计划》,确定了入城后的中心任务:依靠其他一切组织与革命群众力量,肃清反革命残余,建立革命的社会秩序。具体中心工作是:肃特(侦捕工作);维持治安,建立革命社会秩序;接管敌伪警、特、党、团等系统之机构。工作方针是:在工作初期侦捕与治安同时并进,但以侦捕为主。同时拟定了应予逮捕的特务名单。《计划》分总的任务方针、肃特侦捕工作、治安工作、接管工作、机关保卫工作、分局工作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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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第一份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文件

1949年2月10日,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发出第0001号文件。文件宣布:北平市人民政府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接管北平市警察局,局长谭政文于2月2日到职视事;原警察局各分局长在未奉接管命令之前,应与公安军事代表共同负责办理事务;对外行文由公安军事代表签字。称改为“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XX分局”,印信由公安军事代表或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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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第一次扩大局务会议

1949年2月16日,市局召开第一次扩大局务会议,听取了各单位汇报并研究了入城后接管和肃特工作。华社部部长杨奇清出席会议,对市局入城后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过去是农村包围城市,现在是城市领导农村,现在面临的问题都是新问题,一定要处理好,每位干部都要冷静考虑问题,在工作中不要急躁;要及时建立内部制度,严肃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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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第一号布告


1949年3月5日,市局局长谭政文签发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字第一号布告,严令特务分子从速登记:所有特务人员应即来本局投案登记,并交出组织证件与武器等,凡自动投案真诚悔改者,政府决定予以从宽处理;拒不登记者一经查获定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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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第一期治安日报、工作简报


1949年3月11日,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印发第一期重要事件日报表(秘字28号),主要反映3月11日17时至3月12日17日各分局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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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第一份派出所分布区域表


入城后,市局根据全市行政区划变动,设内七、外五、郊八分局。此外,1949年1月初,北平解放前夕,市军管会为便于开展郊区工作,成立西南分会,分会下设公安部,下辖丰台、长辛店、石景山、门头沟四个分局。1949年4月,成立了南苑、黄村、通县三个局。1949年6月,根据新划的郊区区界对8个郊区分局进行调整。1949年8月,市局一处编制了第一份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分布区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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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第一份组织规章


1949年9月13日,市局制发了《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组织规章》,规定了局办公室组织条例与局务会议制度:局长办公室在局长的直接意图下计划与检查、总结全局工作,协助局长掌理局务会议;局务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讨论全局各处、各分局、公安总队与公安学校工作计划,并听取工作汇报,达到推动检查工作按期完成之目标。并详细规定了第一、二、三、四、五处的组织机构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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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第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1949年12月26日,市局发出指示:为巩固一年来的公安工作成就,克服缺点,接受经验,明确方向,教育干部,健全与改进领导,把今后工作提高一步,兹决定总结工作为本局一月份中心工作之一。并指出,总结应有重点地进行,主要着重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加以分析研究,找出根源,并提到原则政策上来认识,避免罗列现象。根据这一指示,于1949年12月31日形成了《一年来的公安工作报告》,就肃特工作、社会治安工作、警卫工作、粉碎旧机构建设革命公安机构等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