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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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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睡虎地秦墓竹简,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文物,1975年12 月出土于湖北省云梦县的睡虎地秦墓(复制品)。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其中《封诊式》为1975年12月湖北省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之一,共有98片竹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由25个章节共3000余字构成。战国时期秦国的行政文书、法律条款和日常公文。书中大部分内容均以案例为主,以文书格式出现,具有审讯、犯人、抓捕、自首、惩办、勘验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包括实际工作中的法律依据、办事原则以及工作流程。由此可见,自商鞅变法以来,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前,秦国已经有了与现代警政高度接近的治安管理制度。

  “式”是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封诊式》是“云梦秦简”中的一部分,它属于“式”的一种,是关于司法审判工作的程序、要求以及诉讼文书程序的法律文件。其中,除了两则关于“治狱”和“讯狱”的一般原则规定外,还有“封守”、“覆”、“有鞫”等有关法律文书程式的规定以及选编的典型式例。《封诊式》展现了中国古人高度发达的刑侦科学。在该书的《穴盗》一篇中,就记录了一起罪犯挖洞进入人家里盗窃的犯罪案件。竹简中不仅详细地记载了罪犯所挖地洞的位置、形状、大小以及罪犯挖洞所用的工具,而且特别强调了犯罪现场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迹,膝、手各六处”。这一历史记录表明,至迟在战国晚期,我们的祖先在侦破案件时已经将“手迹”,作为犯罪现场勘察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欧洲人利用指纹破案,已经是1892年的事了,比中国人晚了近2000年。

  展出地点:二层刑事侦查展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