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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有序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后,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敌特分子破坏活动的同时,大力整顿社会秩序,全市共计收容国民党散兵15770人,收缴各类枪支弹药,破获抢劫、盗窃案件198起,逮捕案犯370名;封闭了全城所有妓院;依据《北平市人民政府管理摊贩暂行办法》,将43000个流动摊贩迁至13个指定市场经营;开始整顿金融秩序、取缔金银黑市,查获倒卖金银案件1522起,缴获黄金816两、白银2683两、银元48928枚;收容乞丐124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