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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服装


警用服装


       警察服装是代表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武装力量行使职权、发挥震慑作用的重要标志。战争年代,我党组建的警察队伍穿着只佩戴公安臂章的军服。此后的几十年间,警服从不统一的制式服装逐步发展为现代能够突出体现警察职业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藏蓝色警服。警服不仅从一个侧面记录了我国人民警察队伍从产生到形成独立体制并逐步走向正规化建设的历程,同时也使人们看到党和国家对警察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人民警察制服经历了50式、56式、59式、66式、72式、83式、89式、99式的8次改革。



警用标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警察首次授衔。它的实施是我国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向现代化、正规化迈进的一个重要标志。此后又相继两次修改警衔式样。警衔的授予是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