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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电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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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配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北京市政府于2019年4月19日转发了市公安局制订的《关于电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见》(京政办发〔2019〕8号),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电子印章管理协调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建设,全面建成后将启动电子印章服务。

一、什么是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是指电子数据表现形式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其中,电子公章是指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和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相关业务使用)的电子化形式;电子个人名章是指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或机构授权代表人等人员用于单位或者机构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的电子化形式。

电子印章的图形化特征与实物印章的印模完全一致。

二、电子印章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三、电子印章如何在公安机关的备案

经过公安机关许可的印章制作单位负责电子印章的制作和备案工作。

1.印章制作单位采集用章单位或者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经办人的现场影像信息,电子印章制作信息;

2.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的24小时以内,印章制作单位将规定的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3.印章制作单位发放电子印章时应当向单位或者机构出具《电子印章制作证书》。

四、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几枚电子印章

单位或者机构可申请制作法定名称的电子印章一枚,同一业务专用电子印章可制作多枚,并用阿拉伯数字予以区别。

五、电子印章可以在哪里申请

用章单位可在经公安机关许可且具备电子印章制作能力的印章制作单位申请制作电子印章。

六、申请电子印章要什么手续

1、为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新设单位或机构在登记注册时,由登记注册部门将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共享,其在申请制作电子印章时,无须再向印章制作单位提交材料。新设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申请制作电子印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已有单位或机构申请制作电子印章,应当向印章制作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依法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的证件、文书;

(2)有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出具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无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

(3)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申请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委托授权书;

(4)需要制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电子印章的,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文本。

七、如何更换电子印章

因单位或者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变更、电子印章损坏等需要更换电子印章的,应当申请注销原印章并重新制作;电子印章暂停、恢复或者停止使用的,由单位或者机构出具委托授权书,携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印章制作单位办理。印章制作单位办理电子印章注销时,应当向用章单位(机构)出具《电子印章注销证书》,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八、电子印章可以在哪里使用

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本市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可使用电子印章,对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档进行签章;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领域中使用电子印章。

九、电子印章有哪些服务功能

向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签章、验签基本服务功能。

十、电子印章怎样保管

为保证电子印章管理应用安全,电子公章、电子个人名章要按照实物印章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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