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657]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657 | |
职权名称 |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