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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57]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57
职权名称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