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务公开 > 职权信息 > 行政处罚清单

[C05655]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55
职权名称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