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4日起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新增采集指纹环节

发布日期:2017-04-24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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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 4月24日起本市将正式启用新版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称“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系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大小与居民身份证相当。

  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信息和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台湾签注信息并可由签发机关重复擦写。

  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新版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已满16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

  较以往而言,办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增加了采集指纹环节,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民,可以在出入境时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通道,刷验证件并按压指纹即可通关。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继续使用,也可申请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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