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劳动节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4-28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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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1年劳动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5月1日零时至5月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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