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2016年预算信息

发布日期:2016-02-26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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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北京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所属单位包括除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局以外的所有市局直属单位,具体有:局机关,市局直属总队、局、处和直属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安医院二部、北京警察学院等服务、教学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反恐防暴责任,处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四)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承担北京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京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本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收容教养案件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十一)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监区医疗等场所;

(十二)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市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局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干部、人事、人才等队伍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通用资产、民警健康和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北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6年收入预算603,798.954948万元,比2015年502,722.869726万元增加101,076.085222万元,增长20.11%,主要是由于落实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性因素,导致基本经费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516,652.589918万元,比2015年420,563.948684万元增加96,088.641234万元;其他资金1,741.075万元,比2015年1,621.52万元增加119.555万元,主要由于我局监区医疗管理处监护医疗中心及公安医院二部的收入预计增加。

(二)2016年支出预算603,798.95494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10,649.039438万元,比2015年327,897.945669万元增加82,751.093769万元,增长25.24%。主要由于落实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性因素,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93,149.91551万元,比2015年174,824.924057万元增加18,324.991453万元,增长10.48%,主要原因:一是支出中包含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二是新增部分科技建设项目;三是预计2016年出入境证件办理人数增加导致证件工本费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方向是:

(一)公共安全支出475,550.179843万元。为维护公共安全、开展公安事务及日常管理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13,138.451503万元。为我局在校学生及在职民警教育训练方面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4.2317万元。为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22,259.726872万元。为公费医疗改革后,在职民警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6年北京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958.19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958.19184万元。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北京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有关款、项级科目支出,已经国家保密局确认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在预算公开中予以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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