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境管字〔2019〕722号
各分局:
根据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2号),经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现决定废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实施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试行)》(京公境管字〔2001〕999号)和《关于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告》(2001年第30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公安局
2019年6月30日
(备注: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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