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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2. [发文机构]北京市公安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2020-06-28
  5. [成文日期]2020-06-28
  6. [发文字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2020-06-28
  9. [有效性]有效
  10. [文件来源]
  11. [文件来源]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调整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数量有关要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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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已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新增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8号)的有关规定,本市将在继续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对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数量限值(以下简称“PN限值”)的实施要求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生产、进口的国六b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PN限值6.0×1011个/千米的实施日期,由2020年7月1日调整为2021年1月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本市生产、进口及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的要求。

二、本市设置3个月注册登记过渡期。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无纸质登记证书的,以公安部门系统转移登记时间为准)PN限值为6.0×1012个/千米的国六b排放标准车辆,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除PN限值外的其他规定仍按照《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京环发〔2019〕15号)的要求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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