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文件,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须提供的证件证明:(4)住房证明(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473号)文件,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综上,结合您来信内容看,您配偶暂不符合以夫妻投靠形式户口进京。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