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京师警察厅消防队成立纪念石碑(国家一级文物)
民国十三年(1924年)8月,京师警察厅建立了第一支消防队,为纪念建队而立此石碑。
据史料记载,清光绪二十八年四月(1902年5月),京师警务学堂附设消防科,训练长警,请日本人当教习,授以消防技术,毕业后组成消防队,购置器具,分布内外城扼要地方驻守,遇有火警,出场施救。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12月),消防队隶属于巡警部,翌年,设置消防公所以监督之。民国二年(1913年)2月,消防队又隶属于京师警察厅,改组为消防处,编设6个消防分队,额定长兵698人。民国十六年(1927年)1月,整顿编制,改定长兵名额为502人。碑文即记载着这一段史实。
经考证,这块石碑是取自一块残碑,在其背面镌刻而成的,被镶嵌在消防队院内西墙上,其砌筑痕迹至今清晰可见。这足以证明,当初建队时经费困难,连纪念石碑用的都是不知从哪里来的残碑。
当时这支消防队紧靠京师警察厅的官署,位于正阳门内旧吏部原址,以后改称公安街,门牌为18号。解放后,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大队(1955年改为消防处)就设于此。1958年10月,天安门广场扩建,兴建中国历史博物馆(现中国国家博物馆),国家征用公安街18号院址,消防处机关迁至东城区正义路1号;直属的公安局消防中队则迁至西城区府右街,改称府右街消防中队。这块石碑也被迁徙到府右街消防中队院内。
展出地点:三层消防管理展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