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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清政府巡警部教练处颁发的卒业文凭证书(国家一级文物)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北京巡警部教练处发给爱仁的毕业文凭档案(一级文物).jpg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拟在京师陆续裁撤五城司坊各署,创立工巡局,效仿外国警察制度,用警官、巡警,分段站岗,先在内城试办。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成立巡警部,将原工巡局改为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直属于巡警部。巡警部掌全国警政,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事宜。辖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总厅、高等巡警学堂、外城预审厅、内城预审厅、习艺所、稽查处、路工局、消防队、协巡营、探访队。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

  巡警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警察管理机构,徐世昌是巡警部第一任尚书。当时把警察解释为“警其未然,察其已然”,警察的职责是“纳民轨物”。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重新厘定全国官制,巡警部改为民政部。

  展出地点:二层古代治安管理展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