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人管字〔2003〕231号
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为本市部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为本市部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工作意见,为实现郊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决定将本市部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为保证农村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条件
(一)小孩父母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小孩母亲为农业户口,父亲为非农业户口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办理出生登记时,可在其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自愿登记非农业户口。
(二)有本市农业户口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经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职业高中在校生,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
二、办理程序及查验的证件证明
(一)小孩父母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小孩母亲为农业户口,父亲为非农业户口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小孩的出生登记。
1、直接申报出生登记查验的证件证明
(1)小孩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在本市家中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小孩,查验居(村)委会证明、主管所长的审批单;在外地家中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小孩,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主管所长的审批单。
(2)小孩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如在父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地址变更手续。
(3)小孩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小孩父母的《结婚证》
(5)小孩父母同意报非农业户口的书面申请。
2、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随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小孩,可由父母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与原出生登记资料、《常住人口登记表》核对无误后,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3、超计划生育的小孩,除提供第1条第(1)(3)(4)(5)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需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育费收据》。如在父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征收社会抚育费收据》地址变更手续。
(二)有本市农业户口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经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职业高中在校生农转非手续,由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需查验的证件证明:
(1)本人要求办理农转非的申请。
(2)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经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职业高中办理农转非证明。
(3)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