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第26号
为维护天安门广场地区秩序,保证安全,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1年11月10日起,在天安门广场东侧路、西侧路,中华路(广场东侧路北口至西侧路北口)临近广场一侧,设置警用车辆专用通道。警用车辆专用通道两侧为黄色虚线,并在地面喷涂“专用车道”字样。警用车辆专用通道只准在广场地区执行任务的警车使用,禁止其他车辆驶入,违者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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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天安门广场地区设置警用车辆专用通道的通告
2001年第26号
为维护天安门广场地区秩序,保证安全,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1年11月10日起,在天安门广场东侧路、西侧路,中华路(广场东侧路北口至西侧路北口)临近广场一侧,设置警用车辆专用通道。警用车辆专用通道两侧为黄色虚线,并在地面喷涂“专用车道”字样。警用车辆专用通道只准在广场地区执行任务的警车使用,禁止其他车辆驶入,违者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