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发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2. [发文字号]〔2001〕第26号
  3.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4. [成文日期]2001-11-07
  5. [发布日期]2001-11-07
  6.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天安门广场地区设置警用车辆专用通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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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26号

为维护天安门广场地区秩序,保证安全,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1年11月10日起,在天安门广场东侧路、西侧路,中华路(广场东侧路北口至西侧路北口)临近广场一侧,设置警用车辆专用通道。警用车辆专用通道两侧为黄色虚线,并在地面喷涂“专用车道”字样。警用车辆专用通道只准在广场地区执行任务的警车使用,禁止其他车辆驶入,违者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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