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
北京市公安局
2026年4月3日
(主动公开)
附件
北京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基准》。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直属分局、派出所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业务部门。
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属于行政处罚法应当或可以减轻、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具体裁量基准见《处罚裁量基准表》。
第二章 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单位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单位秩序,经执法人员劝阻拒不离开;造成多人围观、通道堵塞、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持械扰乱单位秩序;虽未采取过激行为,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持续时间长或者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执法人员劝阻拒不离开;造成多人围观、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持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虽未采取过激行为,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持续时间长或者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在非停靠站点强行下车,或者拉扯驾驶员、乘务员,致使公共交通工具减速或停运;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实施上述行为,不听民警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持续时间较长或者多次实施;造成多人围观;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采取打、砸等暴力手段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的,虽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在重点路段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积极参与聚众实施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实施非法拦截交通工具行为,不听民警劝阻;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破坏选举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干扰他人选举;采取撕毁他人选票、毁坏票箱、条幅、宣传材料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将伪造的选票、选民证或者其他文件混入正规选举材料中,伪造选举文件;积极参与聚众破坏选举秩序;在现场煽动、散步谣言,致使选举现场秩序混乱;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多次实施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且不够刑事处罚;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6个月至1年以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推搡,造成入口处秩序混乱,耽误他人按时进入场地;不服从管理人员劝阻,经民警劝阻仍然不听;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进入活动场内;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6个月至1年以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如:引发消防设施报警、喷淋)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6个月至1年以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在大型文化、体育等活动中展示侮辱国家、民族尊严的标语、条幅、画像、服装等物品;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挑起观众反感情绪,影响场内观看秩序;挑起表演者、比赛运动员、工作人员的对立情绪,影响活动、比赛正常进行;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6个月至1年以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6个月至1年以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连续多次投掷杂物;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6个月至1年以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之间冲突;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至(三)项规定,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均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虽然造成轻微危害后果,但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一)至(四)项规定,寻衅滋事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均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纠集多人或者多次参加寻衅滋事;持械寻衅滋事,尚不构成刑事处罚;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随意殴打、追逐、拦截妇女或者未成年人;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随意殴打、追逐、拦截多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持械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50%以上;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一次实施两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非法宗教活动,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的物品、信息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均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轻,并及时改正;违法活动涉及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一)至(三)项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非法使用、占用无线电频率从事违法活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对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的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无线电频率造成影响;实施时间较长;违法所得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造成被侵入系统单位的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等较大危害;侵入国家机关、涉密单位、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或者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获取数据或非法控制系统的数量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违法所得或造成经济损失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或者硬件功能不能恢复;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二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对5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对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二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5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受感染;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二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提供程序、工具人次数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违法所得或者经济损失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二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二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胁迫、诱骗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胁迫、诱骗多人;多次胁迫、诱骗他人;其他情节较重情。
(二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至(五)规定,扰乱国家重要活动,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活动,占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制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行为的言论、物品,在公共场所穿戴、强制他人穿戴宣扬、美化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危害后果;组织、带头实施;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二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危险物质数量较少或者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数量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经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后依法处理过程中,行为人积极配合并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初次实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二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二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非法携带弹药,经告知主动交出;以收藏、留念、赠送为目的,携带属于管制刀具的各类武术刀、工艺刀、礼品刀,未造成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二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基点标志设施,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均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损坏后果较小;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三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三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之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设施、设备,妨害安全驾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盗窃、损坏、擅自移动多个设施、设备或者多次实施;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三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盗窃、损毁设施、设备的价值较小,且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放置障碍物“情节较轻”:在火车到来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不足以对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投掷物品“情节较轻”:不足以对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响;未造成机车车辆损坏、旅客人身伤害;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不足以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不足以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妨害火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行车安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三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在人畜活动较多的区域或者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附近安装、使用电网;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三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情节严重”: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多次实施,或者对多个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不听;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情节严重”: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多次实施,或者损毁、移动多个设施、标志;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不听;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四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202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以下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盗窃、损毁多个设施;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不听;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四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违法升放携带明火升空物体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升放多个携带明火升空物体;多次实施;在重点场所、部位等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四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高空抛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多次实施;经劝阻仍继续实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四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安全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责令6个月至1年以内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四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众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四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法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破解飞行;在重大活动期间或重要目标周围实施;在六环内实施;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四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四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未使用暴力方法,且对他人身心健康影响较小的,但将相关表演视频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除外;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四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强迫劳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强迫他人劳动系以劳务抵偿合法债务,且劳动强度较低;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四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节较轻”: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等恶劣手段,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侵入住宅“情节较轻”:因债务纠纷、邻里纠纷侵入他人住宅,经劝阻及时退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自行退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搜查身体“情节较轻”: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危害后果;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五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组织、胁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主动停止且后果轻微;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五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五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滋扰方式乞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五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威胁人身安全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经劝阻仍不停止;针对多人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经劝阻仍不停止;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针对多人实施;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造成人身伤害的;针对多人实施;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以发送信息、滋扰方式干扰正常生活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除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向多人发送;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侵犯隐私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多次侵犯他人隐私或者侵犯多人隐私;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禁止接触令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五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70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1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已满14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初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伤害后果较轻;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六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猥亵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猥亵多人;强制、公然实施猥亵行为;猥亵孕妇;造成被猥亵人受轻微伤或者精神受到损害:多次猥亵他人;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六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隐私部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恶劣”: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在有多名异性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经制止拒不改正;伴随挑逗性语言或者动作;其他恶劣情形。
(六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至(三)项规定,虐待、虐待被监护、看护人、遗弃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给他人正常生活、身心健康等造成较大影响;经劝阻仍不停止;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六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强迫交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强迫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事后主动返还财物或者支付有关费用,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六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六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侵犯个人信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六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倒卖、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针对多人实施;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六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盗窃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因盗窃财物价值不到刑事处罚标准50%,无法按照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盗窃“情节较重”: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盗窃造成严重后果。
以下情形,属于盗窃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盗窃财物价值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盗窃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的财物,盗窃医疗等特定款物;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使用专用工具或者技术性手段盗窃;组织、控制残疾人、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盗窃;盗窃后拒不供认,隐藏赃证物,无悔改表现;盗窃财物无法返还;结伙、流窜盗窃;盗窃公共设施,影响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盗窃不具备情节较重情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处罚:初次盗窃财物价值不足50元,且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不够刑事处罚。
(六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诈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诈骗财物价值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设局行骗;以开展慈善活动名义实施诈骗;诈骗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诈骗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利用作案工具诈骗;诈骗后拒不供认,隐藏赃证物,无悔改表现;诈骗财物无法返还;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入室诈骗;多次诈骗;结伙诈骗;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诈骗不具备情节较重情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处罚:初次诈骗财物价值不足100元,且取得被侵害人谅解;诈骗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不够刑事处罚。
(六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哄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个人哄抢数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哄抢防灾、救灾、救济、军用等特定财物;哄抢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在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现场趁机哄抢,不听劝阻;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组织、纠集或者带头哄抢;哄抢后拒不供认,隐藏赃证物,无悔改表现;致使财物无法返还;多次哄抢;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七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抢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抢夺财物价值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抢夺防灾、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财物;抢夺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坏;抢夺多人财物;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实施抢夺;抢夺后拒不供认,隐藏赃证物,无悔改表现;致使财物无法返还;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七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敲诈勒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敲诈勒索数额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50%以上;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致使财物无法返还;敲诈勒索多人或多次敲诈勒索;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七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财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故意损毁财物价值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故意损毁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故意损毁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故意损毁财物,对被侵害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大;损毁重要场所财物;故意损毁公共设施,影响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损毁多人财物;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七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听执法人员劝阻;带头抗拒执行决定、命令;造成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七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执行职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听执法人员制止;有吵闹、谩骂、无理纠缠行为;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阻碍执行职务;以驾驶机动车冲闯检查卡点等危险方法阻碍执行职务;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七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阻碍特种交通工具通行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听执法人员制止;以挖掘壕沟、设置路障等方法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纠集多人堵塞道路,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带头阻碍特种车辆通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七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听执法人员制止,强行冲闯、跨越、钻越警戒带、警戒区;经劝阻仍不退出警戒带、警戒区;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七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未取得实际利益;未造成当事人财物损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七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冒用其他身份、名义招摇撞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七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至(三)项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非法出租、出借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获利较少;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够及时纠正或者弥补;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八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伪造有价票证、凭证的票面数额、数量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倒卖车票、船票票面数额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八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数量较少,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买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获利较少;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船舶,尚未出售或者未投入使用;因船舶户牌丢失,伪造、变造或者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八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听制止,强行进入、停靠;经责令离开而拒不驶离;多次进入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水库;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八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非法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以被撤销、吊销的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以营利为目的,但获利较少;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八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第三项行为,予以取缔”。《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件”。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经营时间较短且规模较小;主动停止经营且获利较少;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多次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行为人擅自经营,引发其他违法行为;超范围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八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再次擅自经营公安许可行业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八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八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行为,妨害反恐怖主义工作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符合特别法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对住宿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八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制止住宿人员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人员是犯罪嫌疑人不报、明知住宿人员利用旅馆实施犯罪不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明知住宿人员违反规定将危险物质带入住宿区域“情节严重”: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明知住宿人员是犯罪嫌疑人不报“情节严重”: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通缉人不报告;明知住宿旅客是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报告,导致通缉犯逃跑,或者妨碍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明知犯罪嫌疑人利用住宿房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后果;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明知住宿人员利用旅馆实施犯罪不报“情节严重”:明知实施严重犯罪不报告;多次实施;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八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符合特别法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住宿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未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超过规定时限时间较短,且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2人及以下的;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九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房屋出租人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屋进行检查、搜查,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案工作;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造成较严重后果;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长期在此住宿,逃避公安机关抓捕;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娱乐场所、公章刻制、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不依法登记信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后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九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在公共场所安装;持续时间较长;牟利;涉及他人隐私;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九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违法承接典当物品,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情节严重”: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较多;违法承接典当物品价值较大;典当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造成较严重后果;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情节严重”:涉及赃物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大,不报告;发现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等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情形发生;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情节严重”:违法收购数量较大或者价值500元以上;造成较重危害后果;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情节严重”: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影响公安机关办案或者造成其他较重危害后果;造成收购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损毁、无法追回;物品属于公共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等物资;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情节严重”:违法收购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造成较重危害后果;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至(四)项规定,非法处置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主动停止且后果轻微;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九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一)至(三)项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禁业决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告诫书,违反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禁止接触措施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九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脱逃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主动归案;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一百)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情节较重”:拒不听从管理人员或者执法人员制止;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上述行为;两次以上损坏或者损坏两处以上文物、名胜古迹;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情节较重”:不听管理人员或者执法人员制止;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上述行为;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一百零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偷开机动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偷开特种车辆、军车;偷开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机动车损坏、人员受伤;实施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一百零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偷开警用、军用航空器、机动船舶;无证驾驶载有乘客、危险品的机动船舶或者驾驶机动船舶总吨位在500吨位以上;酒后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人员受伤;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实施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一百零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故意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故意破坏、污损坟墓“情节严重”:破坏、污损程度较严重;破坏、污损英雄烈士坟墓或者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不听劝阻,继续实施;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毁坏、丢弃尸骨、骨灰“情节严重”:毁坏程度较重;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不听劝阻,继续实施;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一百零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违法停放尸体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造成大量群众围观、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持续时间较长;伴随有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一百零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一百零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拉客招嫖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一百零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2000元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引诱、容留、介绍1人次卖淫,且尚未发生性行为;引诱、容留、介绍1人次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一百零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获利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10%(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情节较轻”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一百零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组织未成年人从事第一款活动的,从重处罚”。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一百一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一百一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处5日以下拘留”“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以下情形,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赌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个人赌资无法确定的,按人均赌资计算。(二)为赌博提供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特别轻微:初次被查获且未获利;为专业赌博场所提供餐饮等服务或劳务,还未收取正常费用;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处5日以下拘留:(一)赌博,个人赌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个人赌资无法确定的,按人均赌资计算。(二)为赌博提供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初次被查获且获利较少;为专业赌博场所提供餐饮等服务或劳务,仅收取正常费用;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赌博“情节严重”: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参与聚众赌博、到赌场参与赌博,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以及以百家乐、六合彩和赌球赌马等特殊手段参与赌博;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参与赌博,个人赌资1500元以上;个人赌资无法确定的,按人均赌资计算;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为赌博提供条件“情节严重”: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达到刑事处罚标准50%以上;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为赌博提供条件;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赌博机;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组织、协助他人出境赌博;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做庄、兑换筹码;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一百一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节较轻”: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株、大麻不满500株;非法种植罂粟不满20平方米、大麻不满200平方米,尚未出苗;其他情节较轻情形。此外,按照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情节较轻”: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满5克、罂粟幼苗不满500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不满5000株、大麻种子不满5000克;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情节较轻”:不满5000克;社会危害性不大;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一百一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提供毒品,吸毒,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6个月至1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吸食毒品且无戒毒史或者无戒断症状,且被查获后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原则上予以罚款处罚。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持有毒品“情节较轻”: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克;非法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提供毒品“情节较轻”:向他人提供毒品后及时收回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吸毒“情节较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吸食毒品且无戒毒史或者无戒断症状的;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节较轻”: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尚未吸食、注射;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一百一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违反禁止令进入娱乐场所、接触涉毒人员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一百一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教唆、引诱、欺骗、强迫吸毒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一百一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容留1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1人次购买少量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一百一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制毒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初次实施且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10%的;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一百一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服务业人员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一百一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一百二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一百二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一百二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出售、饲养危险动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多次违反规定;造成多人伤害;造成轻微伤;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一百二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多次违反规定;造成多人伤害;造成轻微伤;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第三章 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适用
(一)《治安处罚法》第十二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治安处罚法》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看护管理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治安处罚法》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四)《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 为了避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五)《治安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3.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4.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5.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6.有立功表现的。
(六)《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愿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七)《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4.一年以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四章 其他特别裁量规则
(一)《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以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被侵害人在治安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诉时效的限制。
(二)实施治安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当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治安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 实施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处罚案件的程序,适用本《基准》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本《基准》及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京公治字〔2024〕703号)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裁量基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