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京公监管暂外字[2024]第001号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4-12-02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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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卢晓丽,女,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1973年7月2日出生,居住地北京市通州区,2024年10月8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裁定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刑期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月30日止,现在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第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认为罪犯卢晓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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