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安检,法治社会不容胡闹
近日,北京乘客张某乘坐地铁通过安检时,被发现随身携带了一把长约10厘米水果刀,安检人员依据北京轨道交通相关法律,向其告知若坚持乘坐地铁则需自弃刀具,要么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张某不听劝阻,与安检员发生争吵,安检员随即报警。
民警到现场后,张某仍不听从民警劝告,暴力殴打民警。
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乘客拒绝接受安检、大闹安检口的事件时有发生。
某些乘客嫌安检麻烦,对安检人员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
孰不知,正是这些所谓的“麻烦”,构筑起了公众出行的安全屏障。
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在轨道交通、铁路、航空出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这就意味着,乘客无论是乘地铁、坐高铁、搭飞机,接受安检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程序,也是每一位乘客应尽的义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乘客张某在警方到达现场执法后,不但不听劝阻,还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
警察处警,履行的是国家公权力,其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袭警罪,但刑法修正案九在妨害公务罪一节中已明确规定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同时,一直以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民警执法权威建设,今年9月,公安部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要求公安机关积极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
所以,张某的袭警的行为并不像她想像的那么轻松,只拘留几天就没事了。
事实上,她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等着她的可能是牢狱之灾。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而配合地铁部门安检,配合民警执法就是公民的义务。
完全以自我为中心,无视法律规定和公民义务,在公共场所胡闹的行为,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