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推新措施保障律师执业——律师可预约远程会见当事人

发布日期:2019-01-01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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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1月1日起,东城、西城、海淀公安分局正式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

律师可以在派出所,通过公安机关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与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是北京警方针对律师会见需求日益增大,看守所会见室及警力有限等客观现状推出的新举措,是对看守所会见方式的有益补充。

律师既可以选择看守所会见,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选择远程视频会见。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实行预约制。

可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三个工作日的远程视频会见。

即自预约之日起算,可提前预约第四、五、六个工作日的远程视频会见。

律师可以选择向办案单位所属分局具有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派出所申请会见,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上门登记的方式向公安派出所预约远程视频会见,部分地区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网上预约。

预约时,需要提供律师姓名、执业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拟会见时间和地点、会见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涉嫌罪名及所处诉讼阶段等相关信息。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时间为工作日。

具体划分为四个时段,即上午9时至10时、10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5时、15时至16时。

律师会见时间最长可以连续两个小时。

预约确认后,律师应当在预约时间前30分钟到达预约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会见前各项准备工作,超过预约开始时间10分钟仍未到达的,将取消本次预约。

考虑到远程视频会见的特殊性,下列情形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依法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会见的;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通晓汉语,需要翻译人员在场的;非本区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侦办的;其他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的情形。

律师使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将关闭录音、监听设备,且不派员在场,确保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不被监听。

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据悉,1月1日起,东城、西城、海淀三个公安分局首批开始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会积极推动各分局,加快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并将随着系统建设进程,不断扩大律师远程视频会见范围,力争早日在全市范围实现律师远程视频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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