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违法 同一用户限三辆车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市交管局推行交通违法处理新举措,驾驶人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自助处理终端处理。
昨天有消息称,“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交管部门称这种说法系误读。
北京市交管局,公布自助处理渠道。
交管部门表示,此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交管部门所指的自助处理渠道,主要包括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 “交管12123”手机APP、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记者注意到,目前“北京交警”APP并不在自助处理渠道的范围之内。
申请绑定备案,要交相关个人材料。
此次推行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措施,对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还有一些规则要求。
对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实行用户管理,按照互联网用户确定绑定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一是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二是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
三是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驾驶人本人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办理。
目前指定在北京市交管局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申请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业务,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驾驶人的身份证件、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不绑定备案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系误读。
北京市交管局表示,本市交管部门在积极推行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新措施方便群众的同时,针对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买卖记分,造成实际违法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影响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效果和驾驶人自我约束的情况,还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整治,特别是将重点加大对倒分、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打击防控力度。
针对这条规定,昨天有人错误解读称:“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
不少车主纷纷赶到各个交通执法站办理备案绑定手续和处理交通违法。
交管部门称,新的举措只是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和之前的变化在于为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了网上处理渠道。
未办理绑定备案业务的,仍可到执法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可到车管窗口办理,在办公时间均可受理,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