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有意向参与我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 (监护医疗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监护医疗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监护医疗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雯、张鑫
项目联系电话:010-840453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颖,138116022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思雯、张鑫,010-84045310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凯奇大厦9层B座906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1年,医疗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北京市三级医院。
2.每日至少安排1名全科医生提供24小时所内医疗服务。
3.负责人员体检等相关医疗工作。
4.负责对人员巡诊、用药等工作,负责对所内医务室所需药品、化学试剂等提出需求建议。
5.负责对人员突发躯体疾病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急救及其他相关医务工作。
6.逐人建立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治疗情况。
7.供应商在本院设立躯体疾病快速检查、治疗及抢救 “绿色通道”,提供急救车辆,保证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8.负责人员医疗诊治过程中的体检、化验、治疗、救治等过程中的医疗安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并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药品、试剂和医用材料。
9.配合做好发生医疗事故后的责任鉴定,做好善后事宜,并根据鉴定结构承担相应责任。
10.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诊疗常规开展医疗工作。
二、开标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为了规范我单位非政府采购行为,本公告用来公开征集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等事宜详见报名成功后获取的采购文件。采购流程及规范适用于我单位内部非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工作规范,该项目引起的质疑、投诉等由我单位负责解释。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网上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同步发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止,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报名的供应商,须将下列材料(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liusw@bjzb.com 并致电项目联系人确认。(项目联系人:刘思雯、张鑫;联系方式:010-84045310)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名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供应商情况表》(盖章扫描及word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
联系人:陈颖
联系方式:13811602237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思雯、张鑫
联系方式:010-84045310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