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4-09-12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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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举办者、北京市公安局为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教学应用型公安院校,为独立核算、全额预算拨款事业法人单位。北京警察学院主要职能包括:开展公安高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继续教育;开展在职民警训练和外警培训;开展警务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北京警察学院内设机构共26个,分别是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训练处、党建宣传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装备财务处、警察训练部、科技信息网络处、教学评估及学科建设处、实验实训中心、科研处、图书馆、侦查系、治安系、刑事科学技术系、网络安全保卫系、公安管理系、道路交通管理系、法律系、警务技战术系、公共基础教研部、英语教研部、警用车辆特种驾驶教研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警察学院事业编制545人,实有人数32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882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109.11万元,增长4.0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685.35万元,比上年增加1009.05万元,增长3.65%。

1.财政拨款收入28357.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57.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252.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88%;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74.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6%。

图1:收入决算

图片3.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551.76万元,比上年增加1124.69万元,增长4.1%,其中:基本支出21145.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06%;项目支出7406.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片4.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357.68万元,比上年增加837.43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新增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57.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6523.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4.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9%;卫生健康支出758.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6523.9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20.53万元,下降1.92%。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26508.6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20.47.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5.3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3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正常开展培训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74.7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基本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074.7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基本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58.61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758.61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008.6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9万元减少2.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未安排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19万元减少2.1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9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9.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70.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20.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3.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0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警察学院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1台(套),共计5159.23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本科(包括研究生)教育支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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