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消字〔2005〕329号
公安局各分县局、各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民政局:
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日前,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的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对于建立首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市民生存环境需要和现代化城市发展的火灾预防及救助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推动城市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状况面临着流动人口增多,家庭火灾增多,居民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不到位,消防责任不完全落实等突出问题,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为切实贯彻《通知》精神,建立有效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确保城市社区各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本市社区消防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研究和发展各项消防事业的过程中,把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提高到关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基础工作,大力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社区防火救灾的综合能力,遏制城市社区、特别是居民家庭火灾的发生,减少因火灾造成的危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客观需要,必须作为一项基础性、社会性、群众性、长期性的十分紧迫的任务来抓,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性工作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
二、明确职责,有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协调和推进的作用
各级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合力。公安部门要以社区警务制度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站(室)的作用,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开展社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建立对公安派出所的定期指导制度,明确社区消防工作指导内容,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民警的年度考核内容,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利用治安巡防队、社区治安志愿巡逻队等基层综治力量,整合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加大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扑救初期火灾。在广泛开展的创建“平安社区”活动中,要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评比内容,真正做到平安一方。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作为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设部门要抓好社区特别是新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社区基本建设同步到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共同为社区消防建设构筑平台,充分发挥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行社区消防共建,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
三、健全组织,逐步建立科学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要真正落实到位,需从健全组织入手,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形成自上而下的社区消防工作网络。一是要成立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吸收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派出所分管领导、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联系民警、社区居民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驻社区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加,负责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可与街道综治办合署办公。居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社区民警和小区物业管理员应当各自履行职责和义务,协助居民委员会做好小区单位、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驻社区单位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小区各项消防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义务消防人员
队伍和家庭防火员队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二是要明确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工作任务。包括: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办公室、警务站(室)等组织机构的职责任务及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三是要大力发展和扶持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站),可以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担负执勤任务,并明确有关执勤工作标准和职责。现有的治安巡防队、治安志愿巡逻队也要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一专多能,切实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四是要建立和落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消防车通道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社区消防管理。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年度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每年与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健全组织、建章立制,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民委员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
四、制定标准,努力完善城市社区灭火器材装备配置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公安、综治、民政等部门将尽快研究制定出北京市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各区县在全市统一性标准出台之前,要采取试点带路,全面展开的思路大力开展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制定适宜本地区的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年内完成1—2个社区消防工作试点,逐步推广实施。在此基础上,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公安消防机构,要先行开展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调研、起草工作。在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标准的制定中,要针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城市新建社区,要本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对于在原有城区基础上调整划分后新组建的社区,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两种社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可采取“政府出一点,街道补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的办法实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所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逐步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多方调动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群众积极性,多渠道筹集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以满足社区消防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对于社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明确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并明确社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费中的所占比例。确有困难的,街道办事处可采取拨款或政策扶持的办法加以解决,不足部分可采取适当调节收费标准或共建单位支持等形式解决。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消防设施的维护也应有具体的经费保障办法。对于社区基本的灭火装备器材,要从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角度出发逐步配置齐全,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强化消防宣传,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宣传系于一半,认真开展好消防宣传教育是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各区县要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方案》中的进社区工作标准,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一是要在原有社区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传网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成立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要明确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开展。二是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每个社区要在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栏(橱窗)、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画廊,统一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119”消防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有条件的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或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室,提供各种消防法规、书籍和画册供群众阅读,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传片,培训家庭防火员,发行社区消防安全简报。要在老年活动室增加消防方面的内容,采取为空巢老人配发轻便灭火器、安装报警呼救器、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消防常识等方法,广泛开展为空巢老人送安全大行动,并以此为突破口,切实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及其开辟的有线广播、社区网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119消防日、学生寒暑假以及重点季节、重大节日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通过举办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艺演出、专题演讲或讲座,组织开展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乐。公安消防机构要定期接纳社区群众参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和消防站,开展火场逃生训练。有条件的要深入社区,利用宣传车、移动展板、录像等形式,与市民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对社区群众公布和开通消防服务热线,随时接待群众的消防安全投诉和消防咨询。三是要组织开展消防技能的集中培训。既要开展对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也要开展对家政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分别提高他们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技能、保养技能、防火检查技能、组织施救技能和基本的“三会”(即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技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安危和切身利益的长期性重要工作,各区县要建立社区消防建设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开展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示范社区的考核评比之中,并作为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政绩的考核依据之一,从而构筑社会消防自治新格局,唤起全体社区成员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热情,有效地实现社区乃至整个城市的消防平安。
附件: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10号)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
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我们制定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城市社区消防安全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础,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政权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城市消防工作重心下移,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保安全,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抓点带面,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从无到有,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发展并不平衡,不少地方还是刚刚起步,有的甚至是空白。2004年城市社区火灾与2003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居民家庭火灾起数上升近33个百分点,伤亡人数明显增多,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大力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区火灾防范能力,是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的一项既紧迫又长期的任务,必须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各级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依靠城市社区整体力量,坚持以人为本,以物为基,共驻共建,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抓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城市社区消防宣传工作抓经常、重实效,贴近社区实际,融入百姓生活,形式灵活多样,让居民群众真正掌握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常识,切实达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要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列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内容,纳入文明、示范社区评比项目,对消防工作先进社区和个人,应提请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三、多策并举,提升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水平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要因地制宜,管建并举。对新开发建设的商业住宅区,要本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资金投入;对以区域为主重新整合的社区,其消防建设一次性投资,可依法动员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捐助;对老城区内的居民社区,要提请当地政府将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增加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当地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对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将社区的消防安全纳入管理之中,落实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各地在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积极倡导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出资,驻社区单位和居民捐资,鼓励集体、个人投资办城市社区消防事业,严格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原则,管好用好所筹资金。要积极探索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途径,创建城市社区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不断强化城市社区消防综合功能,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消防、治安联防。
三、工作目标
城市社区消防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检查经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城市社区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档案,确保消防工作落实。
1.成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组建由保安队、联防队和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
2.制定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居民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建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二)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1.建有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并有明显标志。
2.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居民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护栏不得阻断消防车通道。
3.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或者在居民楼、院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服务站内除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设报警电话,应急照明手电筒、防烟面罩等。
(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1.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等。
2.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在119消防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活动。
3.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市民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
4.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组织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
(四)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1.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经督促仍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2.社区义务消防队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提示居民注意消防安全,组织开展灭火训练,及时发现并扑救初起火灾。
五、工作职责
(一)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消防工作。发动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消防管理。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实施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二)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并协助和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三)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依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发动居民参与消防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履行城市社区消防监督职责。社区民警要掌握、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建立消防监督档案,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处置辖区内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所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指导、督促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组织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城市社区进行工作指导,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把消防知识和防火、灭火技能送到社区居民群众手中。
(备注: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