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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2. [发文机构]北京市公安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2021-05-09
  5. [成文日期]2021-05-08
  6. [发文字号]京公交字〔2021〕39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2021-05-08
  9. [有效性]有效
  10. [文件来源]
  11. [文件来源]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废止2001年第9号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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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交字[2021]393号

局属各单位:

2001年印发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2001年第9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1年5月9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2001年第9号)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

2001年第9号


为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科学调整交通流,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对本市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对货运机动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三环路(含)以内道路,每天7时至24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的摩托车和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行驶。

三、四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特此通告。


2001年6月14日

(备注: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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