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号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7号)的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和《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导则(试行)》,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应自觉进行界定。凡符合火灾高危单位标准的,于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火灾风险自评,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火灾风险自评报告送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相关火灾风险评估表格可登录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www.bjxfj.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9日
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
一、人员密集场所: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商场和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市场;营业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礼堂和其他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单馆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寄宿总床位数超过50张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交通枢纽、客运车站;固定座位数超过30000个的体育场或固定座位数超过5000个的体育馆;客房数超过200间的宾馆、饭店;日接待门诊2000人次或住院床位300张以上的医院;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从事纺织、鞋帽、服装、玩具、食品、药品、电子、家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易燃易爆单位:单座容积超过20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液化烃和液化石油气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储罐;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石化单位;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生产工艺需要使用甲乙类化学危险品且存量在10吨以上工业企业。
三、高层公共建筑、地下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地下空间。
四、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国家级、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六、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单位。
七、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区标志性建筑等单位。
八、铁路、交通、民航系统各单位,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界定标准。
说明:
1.同一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本身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要独立申请备案;
2.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3.铁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向铁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报市公安局消防局备案。
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导则(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降低火灾危害,制订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目标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动态的火灾风险评估机制,在本市开展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评估,掌握单位当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判定单位火灾风险等级,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全面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风险,推进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评估对象
单位的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消防设备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于一个单位多栋建筑的情况,应要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和重要性选择主要、典型建筑,分别予以评估,综合判定单位的火灾风险。
四、评估形式
1.社会单位自我评估: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工作专(兼)部门组织实施防火检查为评估依据,定期开展评估。通过实地检查、测试、查阅方案、预案、记录和询问员工等方式进行检查,按照导则要求,完成火灾风险数据信息采集、评分、判定火灾危险等级,编写《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评估报告》。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委托评估:单位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火灾风险评估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配合委托单位按照导则要求,完成火灾风险数据信息采集、评分、判定火灾危险等级。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评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对单位火灾风险进行抽查评估。抽查评估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为评估依据,完成火灾风险数据信息采集、评分和火灾危险等级评定。
五、火灾风险等级划分
风险等级 |
量化范围 |
描述性说明 |
低 |
[85--100] |
火灾隐患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小或火灾发生后危害性较小 |
中 |
[70—85) |
存在一般性火灾隐患,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或火灾发生后将造成一定危害 |
高 |
[60—70) |
火灾隐患多,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或火灾将造成较大危害 |
极高 |
[0,60) |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极有可能发生火灾或火灾将造成重大危害 |
六、火灾风险评估表
评估表由评估基本情况表和检查项目表组成,其中基本情况表共一页主要包括:被评估单位名称、建筑基本情况、三个评估主项得分、评估总分、判定的火灾风险等级及信息采集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签字等。检查项目表共七页,满分100分,检查项目分为4大项,11分项,78细项。评估项目分布架构如下:
七、评估原则
1.真实性
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以单位当时实际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消防设备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为对象,认真进行评估数据的采集,打分,力求评估工作能够真实反映单位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状态和现实火灾风险。
2.全面性
一是防火检查或消防监督抽查项目要全面,能够满足全部评估数据信息的采集。二是对单位建筑物、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和员工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掌握检查要全面,力争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3.指导性
单位完成火灾风险评估后要编制评估报告,逐一分析各项扣分原因,总结前阶段消防安全工作,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要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和计划,及时予以调整。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附件1:
单位火灾风险评估报告样式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设置、配置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开展、完成情况,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消除情况。
三、火灾风险等级及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火灾风险评估表,判定单位火灾风险等级,并对检查出的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四、处置对策及工作措施
针对评估风险等级,提出科学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附件2:
单位火灾风险评估表
单位火灾风险评估表 评估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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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单位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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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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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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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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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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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时间 |
年 月 |
建筑高度 |
米 |
建筑层数 |
地上层 地下层 |
建筑面积 |
平米 |
建筑整体及布局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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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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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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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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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灭火系统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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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设施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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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设施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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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及器材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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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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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制度及宣传 教育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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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燃气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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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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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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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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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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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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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分项、细项标准中,建筑内部按规范要求可不设置的内容项目以满分评分,例如建筑不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其中23.防护区防护结构封闭完整,声光报警装置排气泄压设施完好有效(1分),24.储瓶间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灭火剂及驱动装置完好有效(1分)两个细项不扣分,气体灭火系统这一主项则以满分评分。 2.请注意细项标准中部分直接可判定“极高”火灾风险等级的内容,有一项涉及,总分数则以低于60分处理。 3. 如存在第63项至69项可直接判定为“极高”火灾风险等级的问题,总分数则以低于60分处理,并在风险等级一栏中,注明存在的问题项。 |
一、建筑防火(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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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项 |
细项标准 |
检查部位 |
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 |
建建筑整体及布局14分 |
1.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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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可立即改正扣1分,不能立即改正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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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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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被占用可立即改正扣1分,不能立即改正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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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火分区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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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未超过规定50%扣2分,超过规定50%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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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烟分区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完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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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防烟分区对建筑防烟造成破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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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标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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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两处以上扣2分;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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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既有外窗不应被封堵或被广告牌遮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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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两处以上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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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竖向管井、管线穿越楼板及隔墙处应进行防火封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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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两处以上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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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面保持有效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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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两处以上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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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可燃、易燃材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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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两处以上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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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全疏散8分 |
10.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前室、疏散楼梯等疏散通道保持畅通(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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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物、挤占、封闭疏散通道可立即改正的发现一处扣1分,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以上扣4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属重大火灾隐患 ,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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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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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抽查数量不低于十处,发现一处不完好有效扣0.5分,2分封顶,损坏率超过总数10%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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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急广播完好有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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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不完好有效扣0.5分,系统损坏不能及时改正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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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设备设施(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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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
细项标准 |
检查部位 |
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 |
消防控制室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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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防控制室设置符合规范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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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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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值班人员持证上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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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上岗证过期扣0.5分,无专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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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值班人员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程序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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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知扣0.5分,不知道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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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日值班记录符合要求(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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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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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设备检查记录符合要求(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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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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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自动消防设备运行应保持正常,消防控制室控制设备能控制消防设备、消防水泵、防火卷帘、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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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不能正常控制消防水泵、防火卷帘、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不能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不能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以上不能正常显示的每项扣0.5分,控制不正常不可立即恢复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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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消防电话使用正常(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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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好有效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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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报警系统3分 |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完好有效,自动报警系统信号反馈正常(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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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数量不低于十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好有效扣1分,3分封顶十处以上不可立即改正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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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设备设施(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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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
细项标准 |
检查部位 |
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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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灭火系统9分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分 |
21.喷淋头完好有效,不被遮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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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数量不低于十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好有效扣0.5分,2分封顶,十处以上不可立即改正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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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警阀主件完整并保持功能正常(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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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或不正常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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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设置末端试水装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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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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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末端试水的水压、流量、信号反馈正常(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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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扣1分,不能立即改正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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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2分 |
25.防护区防护结构封闭完整,声光报警装置排气泄压设施完好有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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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不完好有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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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储瓶间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灭火剂及驱动装置完好有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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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不符合要求或灭火剂及驱动装置不完好有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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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雾灭火系统2分 |
27.水喷雾头完好有效,不被遮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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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好有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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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雨淋阀主件完整并保持功能正常(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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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或不正常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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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设备设施(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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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
细项标准 |
检查部位 |
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 |
消防给水设施9分 |
29.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储水正常(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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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水不正常扣3分,出水管阀门开启不正常扣1分,不能立即改正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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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消防水泵运转状态正常,水泵配电柜处于自动状态(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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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或不在自动状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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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室内消火栓水压正常,水带、水枪、水喉完整、好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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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数量不低于十处,遮挡消火栓扣或部分损坏不完好有效的发现一处扣1分,3分封顶,十处以上不能立即改正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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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室外消火栓使用完好有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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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不符合要求或器材不完好有效发现一处扣1分,总数50%以上不正常使用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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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水泵接合器标识类型清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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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标识类型不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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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设施3分 |
34.防排烟设施风机运转状态正常(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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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不正常扣2分,两处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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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防排烟设施送风口、排烟口开启状态正常,消防控制室信号反馈状态正常(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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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数量不低于五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1分封顶,五处以上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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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设备设施(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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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
细项标准 |
检查部位 |
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 |
其他设备及器材分6分 |
36.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完好有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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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不能立即改正的扣1分,五处以上不能立即改正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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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自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控制和反馈信号状态正常(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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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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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防火卷帘下禁止堆放物品(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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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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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消防电梯设置及功能符合要求(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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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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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灭火器的配置类型与该场所的火灾种类相符,数量、位置、保护距离符合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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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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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灭火器压力显示正常,未超过使用有效期(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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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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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安全管理(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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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
细项标准 |
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 |
日常管理23分 |
42.建立消防安全制度(2分) |
未建立扣2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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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应制定逐级、岗位责任、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分) |
缺失项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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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消防档案建设情况(2分) |
未建立扣2分,不健全、滞后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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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符合要求(2分) |
不符合要求扣2分,无记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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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责情况(1分) |
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责不到位扣1分,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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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熟悉岗位消防安全职责(3分) |
不符合要求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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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2分) |
未确定消防重点部位的扣2分,未设置防火标志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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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年内发生火灾情况(1分) |
以自然年计算,发生一起一般火灾扣1分,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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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3分) |
随机抽查不同岗位员工不少于五名,一名不熟悉不知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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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未制定并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2分) |
未制定相关制度扣2分,未落实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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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2分) |
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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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制度及宣传教育9分 |
53.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分) |
无预案扣1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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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情况,重点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每年一次,演练要有预案,有记录(2分) |
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扣2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无记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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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分) |
未定期开展扣2分,无记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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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所有员工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2分) |
随机抽查不同岗位员工不少于五名,一名不熟悉不知道的扣1分,五名以上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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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成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1分) |
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未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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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开展经常性内部消防宣传工作(1分) |
未进行宣传扣1分,宣传不到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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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安全管理(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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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
细项标准 |
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 |
电器燃气消防设施器材管理10分 |
59.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测、维修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备(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无检测、维修记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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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分) |
未明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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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检测(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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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电器产品的线路进行定期维护、检测(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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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不应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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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燃气用具的管路进行定期维护、检测(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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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开关插座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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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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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厨房油烟道应定期进行清洗(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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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用火要实行严格审批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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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判定的突出问题 |
69.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
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无分值,直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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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
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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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
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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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
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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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本年度内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
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极高”。 |
(备注: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