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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2. [发文机构]北京市公安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2024-08-12
  5. [成文日期]2024-08-12
  6. [发文字号]京公治字〔2024〕70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2024-08-12
  9. [有效性]有效
  10. [文件来源]
  11. [文件来源]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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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治字〔2024〕703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治安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4  

年版)

北京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2日

(主动公开)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4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基准》。

二、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直属分局、派出所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业务部门。

三、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危害性轻微”对应C档。

四、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属于行政处罚法应当或可以减轻、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具体裁量基准见《处罚裁量基准表》。


第二章 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第一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单位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扰乱单位秩序“情节较重”: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单位秩序,经执法人员劝阻拒不离开;造成多人围观、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持械扰乱单位秩序;虽未采取过激行为,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持续时间长或者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执法人员劝阻拒不离开;造成多人围观、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持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虽未采取过激行为,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持续时间长或者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情节较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在非停靠站点强行下车,或者拉扯驾驶员、乘务员,致使公共交通工具减速或停运;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实施上述行为,不听民警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持续时间较长或者多次实施;造成多人围观;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情节较重”:采取打、砸等暴力手段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的,虽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在重点路段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积极参与聚众实施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实施非法拦截交通工具行为,不听民警劝阻;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破坏选举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情节较重”: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干扰他人选举;采取撕毁他人选票、毁坏票箱、条幅、宣传材料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将伪造的选票、选民证或者其他文件混入正规选举材料中,伪造选举文件;积极参与聚众破坏选举秩序;在现场煽动、散步谣言,致使选举现场秩序混乱;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情节严重”: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推搡,造成入口处秩序混乱,耽误他人按时进入场地;不服从管理人员劝阻,经民警劝阻仍然不听;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进入活动场内;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炸或者其他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情节严重”: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如:引发消防设施报警,喷淋)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情节严重”: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在大型文化、体育等活动中展示侮辱国家、民族尊严的标语、条幅、画像、服装等物品;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挑起观众反感情绪,影响场内观看秩序;挑起表演者、比赛运动员、工作人员的对立情绪,影响活动、比赛正常进行;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情节严重”: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情节严重”: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连续多次投掷杂物;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实施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行为“情节严重”: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之间冲突;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以虚构事实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均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虽然造成轻微危害后果,但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实施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均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寻衅滋事“情节较重”:纠集多人或者多次参加寻衅滋事;持械寻衅滋事,尚不构成犯罪;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追逐、拦截妇女或者未成年人;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追逐拦截多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持械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追刑标准的50%以上;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一次实施两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均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轻,并及时改正;违法活动涉及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追刑标准10%;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对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的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进行干扰;长时间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违法所得达到追刑标准50%以上;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较重”:造成被侵入系统单位的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等较大危害;侵入国家机关、涉密单位、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或者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情节较重”: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追刑标准50%以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或者硬件功能不能恢复;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情节较重”:对5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追刑标准50%以上;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对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二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情节较重”: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5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受感染;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追刑标准50%以上;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二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危险物质数量较少或者未达到追刑标准10%;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追刑标准10%;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数量未达到追刑标准10%;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未达到追刑标准10%;经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后依法处理过程中,行为人积极配合并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初次实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二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二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情节较轻”:非法携带弹药,经告知主动交出;以收藏、留念、赠送为目的,携带属于管制刀具的各类武术刀、工艺刀、礼品刀,未造成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二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均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二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二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情节较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盗窃、损毁设施、设备的价值较小,且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二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情节较轻”:在火车到来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危害后果没有发生;不足以对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情节较轻”:不足以对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响;未造成机车车辆损坏、旅客人身伤害;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二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情节较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不足以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二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情节较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不足以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三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或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情节严重”:在人畜活动较多的区域或者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附近安装、使用电网;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三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情节严重”: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多次实施,或者对多个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不听;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情节严重”: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多次实施,或者损毁、移动多个设施、标志;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不听;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三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符合2020.3.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涉窖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以下情形的,属于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情节严重”: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盗窃、损毁多个设施;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不听;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三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违规举办大型活动“情节较轻”: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指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发现安全隐患后,主动停止活动、积极组织疏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5日以下拘留”,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三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情节较轻”:未使用暴力方法,且对他人身心健康影响较小的,但将相关表演视频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除外;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强迫劳动“情节较轻”: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强迫他人劳动系以劳务抵偿合法债务,且劳动强度较低;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节较轻”: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等恶劣手段,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侵入住宅“情节较轻”:因债务纠纷、邻里纠纷侵入他人住宅,经劝阻及时退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自行退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搜查身体“情节较轻”: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危害后果;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四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四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威胁人身安全“情节较重”: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经劝阻仍不停止;针对多人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四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均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情节较重”: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经劝阻仍不停止;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针对多人实施;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四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情节较重”: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造成人身伤害的;针对多人实施;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四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情节较重”: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向多人发送;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四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侵犯隐私“情节较重”: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多次侵犯他人隐私或者侵犯多人隐私;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四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情节较轻”: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已满14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初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伤害后果较轻;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四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1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裁量幅度均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四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其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猥亵他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猥亵多人;强制、公然实施猥亵行为;猥亵孕妇;造成被猥亵人受轻微伤或者精神受到损害:多次猥亵他人;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在有多名异性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经制止拒不改正;伴随挑逗性语言或者动作;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等其他恶劣情形。

(四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和(二)项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五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强迫交易“情节较轻”:强迫交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追刑标准10%;强迫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未达到追刑标准10%;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未达到追刑标准10%;事后主动返还财物或者支付有关费用,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五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五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五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因盗窃财物价值不到追刑标准50%,无法按照2013.4.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盗窃“情节较重”: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1年内曾因盗窃受过治安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盗窃造成严重后果。

以下情形,属于盗窃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盗窃财物价值达到追刑标准50%以上;盗窃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的财物,盗窃医疗等特定款物;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使用专用工具或者技术性手段盗窃;组织、控制残疾人、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盗窃;盗窃后拒不供认,隐藏赃证物,无悔改表现;盗窃财物无法返还;结伙、流窜盗窃;盗窃公共设施,影响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盗窃不具备情节较重情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处罚:初次盗窃财物价值不足50元,且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不够刑事处罚。

(五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诈骗“情节较重”:诈骗财物价值达到追刑标准50%以上;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设局行骗;以开展慈善活动名义实施诈骗;诈骗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诈骗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利用作案工具诈骗;诈骗后拒不供认,隐藏赃证物,无悔改表现;诈骗财物无法返还;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入室诈骗;多次诈骗;结伙诈骗;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诈骗不具备情节较重情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处罚:初次诈骗财物价值不足100元,且取得被侵害人谅解;诈骗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不够刑事处罚。

(五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哄抢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哄抢“情节较重”:个人哄抢数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哄抢防灾、救灾、救济、军用等特定财物;哄抢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在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现场趁机哄抢,不听劝阻;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组织、纠集或者带头哄抢;哄抢后拒不供认,隐藏赃证物,无悔改表现;致使财物无法返还;多次哄抢;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抢夺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抢夺“情节较重”:抢夺财物价值达到追刑标准50%以上;抢夺防灾、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财物;抢夺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坏;抢夺多人财物;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实施抢夺;抢夺后拒不供认,隐藏赃证物,无悔改表现;致使财物无法返还;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敲诈勒索“情节较重”: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追刑标准的50%以上;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致使财物无法返还;敲诈勒索多人或多次敲诈勒索;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较重”:故意损毁财物价值达到追刑标准50%以上;故意损毁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故意损毁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故意损毁财物,对被侵害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大;损毁重要场所财物;故意损毁公共设施,影响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损毁多人财物;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不听执法人员劝阻;带头抗拒执行决定、命令;造成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六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阻碍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不听执法人员制止;有吵闹、谩骂、无理纠缠行为;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阻碍执行职务;以驾驶机动车冲闯检查卡点等危险方法阻碍执行职务;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六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情节严重”:不听执法人员制止;以挖掘壕沟、设置路障等方法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纠集多人堵塞道路,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带头阻碍特种车辆通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六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情节严重”:不听执法人员制止,强行冲闯、跨越、钻越警戒带、警戒区;经劝阻仍不退出警戒带、警戒区;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六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六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招摇撞骗“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未取得实际利益;未造成当事人财物损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六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六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至(二)项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获利较少;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够及时纠正或者弥补;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六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情节较轻”:伪造有价票证、凭证的票面数额、数量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倒卖车票、船票票面数额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六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情节较轻”: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数量较少,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买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获利较少;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船舶,尚未出售或者未投入使用;因船舶户牌丢失,伪造、变造或者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六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听制止,强行进入、停靠;经责令离开而拒不驶离;多次进入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水库;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七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以营利为目的,但获利较少;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七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情节较轻”:经营时间较短且规模较小;主动停止经营且获利较少;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此外,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七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多次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行为人擅自经营,引发其他违法行为;超范围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七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七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符合特别法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对住宿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七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情节严重”: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通缉人不报告;明知住宿旅客是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报告,导致通缉犯逃跑,或者妨碍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明知犯罪嫌疑人利用住宿房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后果;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旅馆业工作人员曾因违反本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理,又实施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七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符合特别法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住宿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七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情节严重”: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房屋出租人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屋进行检查、搜查,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案工作;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造成较严重后果;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长期在此住宿,逃避公安机关抓捕;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曾因违反出租房屋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理,又实施改违法行为;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七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七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情节严重”: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较多;违法承接典当物品价值较大;典当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造成较严重后果;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情节严重”:涉及赃物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大,不报告;发现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等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情形发生;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八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情节严重”:违法收购数量较大或者价值500元以上;造成较重危害后果;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八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情节严重”: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达到追刑标准50%以上;影响公安机关办案或者造成其他较重危害后果;造成收购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损毁、无法追回;物品属于公共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等物资;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八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情节严重”:违法收购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造成较重危害后果;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八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至(四)项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八十四)对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八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八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偷越国(边)境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八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和(二)项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和(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情节较重”:拒不听从管理人员或者执法人员制止;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上述行为;两次以上损坏或者损坏两处以上文物、名胜古迹;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情节较重”:不听管理人员或者执法人员制止;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上述行为;多次实施;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八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偷开他人机动车“情节严重”:偷开特种车辆、军车;偷开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机动车损坏、人员受伤;实施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曾因实施上述行为被治安处罚;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八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情节严重”:偷开警用、军用航空器、机动船舶;无证驾驶载有乘客、危险品的机动船舶或者驾驶机动船舶总吨位在500吨位以上;酒后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人员受伤;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实施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曾因实施上述行为被治安处罚;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情节严重”:破坏、污损程度较严重;破坏、污损英雄烈士坟墓或者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不听劝阻,继续实施;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毁坏、丢弃尸骨、骨灰“情节严重”:毁坏程度较重;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不听劝阻,继续实施;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停放尸体“情节严重”:造成大量群众围观、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持续时间较长;伴随有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卖淫、嫖娼“情节较轻”: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九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九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情节较轻”:引诱、容留、介绍1人次卖淫,且尚未发生性行为;引诱、容留、介绍1人次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九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获利未达到追刑标准10%(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情节较轻”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九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九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从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九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500元以下罚款”、“处5日以下拘留”、“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以下情形,处500元以下罚款:(一)赌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个人赌资无法确定的,按人均赌资计算。(二)为赌博提供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特别轻微:初次被查获且未获利;为专业赌博场所提供餐饮等服务或劳务,还未收取正常费用;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处5日以下拘留:(一)赌博,个人赌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个人赌资无法确定的,按人均赌资计算。(二)为赌博提供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初次被查获且获利较少;为专业赌博场所提供餐饮等服务或劳务,仅收取正常费用;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赌博“情节严重”,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参与聚众赌博、到赌场参与赌博,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以及以百家乐、六合彩和赌球赌马等特殊手段参与赌博;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参与赌博,个人赌资1500元以上;个人赌资无法确定的,按人均赌资计算;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为赌博提供条件“情节严重”,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达到追刑标准50%以上;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为赌博提供条件;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赌博机;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组织、协助他人出境赌博;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做庄、兑换筹码;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节较轻”: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株、大麻不满500株;非法种植罂粟不满20平方米、大麻不满200平方米,尚未出苗;其他情节较轻情形。此外,按照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以下情形,属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情节较轻”: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满5克、罂粟幼苗不满500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不满5000株、大麻种子不满5000克;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满5000克,或者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百)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至(四)项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吸食毒品且无戒毒史或者无戒断症状,且被查获后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原则上予以罚款处罚。

1.以下情形,属于非法持有毒品“情节较轻”: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克;非法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2.向他人提供毒品后及时收回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属于“情节较轻”。

3.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吸食毒品且无戒毒史或者无戒断症状的,属于“情节较轻”;

4.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尚未吸食、注射的,属于“情节较轻”。

2—4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百零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一百零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一百零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一百零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一百零五)担保人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3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第二节违反《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处罚额度明确,不需分阶。

(二)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发生现实危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少于5平方米或者设置上下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现实危害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少于5平方米或者设置上下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第三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下简称《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参加人数5人以下的,处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参加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参加人数10人以上;造成不良影响;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造成影响,处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引起群众围观、轻微交通堵塞等对社会秩序造成轻微影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导致交通堵塞、舆论炒作、公安机关采取封控措施等对社会秩序影响较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 “未影响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正常进行,处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导致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短暂中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造成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中断、社会秩序混乱,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四节  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行为

(一)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二)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决定》第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下罚款”、“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3次以上或社会影响恶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以及卖淫的非法所得,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第五节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行为

(一)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1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没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1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1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六节  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一)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活动举办规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造成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发生现实危害后果,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取得安全许可但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组织大型活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造成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活动举办规模在1万人以下或者展位总数在2000以下的,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活动举办规模在1万人以上或者展位总数在2000以上的;发生现实危害后果的,予以取缔,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造成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人员受伤事故、治安案件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造成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七节  违反《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一)违反《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造成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逾期不改正,导致现场发生拥挤踩踏、火灾、临建设施坍塌、爆炸等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造成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逾期不改正,导致现场发生拥挤踩踏、火灾、临建设施坍塌、爆炸等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造成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逾期不改正,导致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变更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活动举办规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造成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违反《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取得安全许可但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组织大型活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对组织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造成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活动举办规模在1万人以下或者展位2000以下,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活动举办规模在1万人以上或者展位2000以上;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予以取缔,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六)违反《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大型活动转让他人举办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造成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将大型活动转让给他人举办,未造成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将大型活动转让给他人举办,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七)违反《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公开售票,未采取票证防伪、现场验票等安全措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公开售票,未采取票证防伪、现场验票等安全措施,未造成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公开售票的,未采取票证防伪、现场验票等安全措施,发生人员拥挤踩踏、容量超标或其他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八)违反《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根据安全需要在场所入口设置安全、有效的机读验票设施、设备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根据安全需要在场所入口设置安全、有效的机读验票设施、设备,未造成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未根据安全需要在场所入口设置安全、有效的机读验票设施、设备,发生人员拥挤踩踏、容量超标或其他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九)违反《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造成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人员受伤事故、治安案件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违反《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八节  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规定,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两年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两年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两年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按照规定时间燃放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两年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规定,在空气重污染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两年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六)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违规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两年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的,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九节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一)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需分阶。

(三)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六)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七)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八)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九)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一)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三)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第十节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一)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炸药300克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雷管10枚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索类爆炸物品10米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少的,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炸药300克以上600克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雷管10枚以上20枚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索类爆炸物品10米以上20米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多的,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炸药600克以上1000克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雷管20枚以上30枚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索类爆炸物品20米以上30米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造成后果的,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经许可,在镇区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风景名胜区附近从事爆破作业的,责令停止非法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在城区、重要工程设施或国务院审批认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附近从事爆破作业的,责令停止非法爆破作业活动,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违法所得”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违法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涉及民用爆炸物品数量在5箱(袋、桶)及以下,未编码打号雷管数量在10枚及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涉及民用爆炸物品数量在5箱(袋、桶)以上20箱(袋、桶)及以下,未编码打号雷管数量在10枚以上100枚及以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涉及民用爆炸物品数量在20箱(袋、桶)以上,未编码打号雷管数量在100枚以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超出许可购买炸药300克及以下的;超出许可购买雷管10枚及以下;超出许可购买索类爆炸物品10米及以下;超出许可购买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少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超出许可购买炸药300克以上600克及以下;超出许可购买雷管10枚以上20枚及以下;超出许可购买索类爆炸物品10米以上20米及以下;超出许可购买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超出许可购买炸药600克以上1000克及以下;超出许可购买雷管20枚以上30枚及以下;超出许可购买索类爆炸物品20米以上30米及以下;超出许可购买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造成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及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额在2万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六)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帐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帐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次以上3次及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帐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次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七)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1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1次以上3次及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3次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八)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涉及炸药1000克及以下;涉及雷管30枚及以下;涉及索类爆炸物品30米及以下;涉及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少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涉及炸药1000克以上;涉及雷管30枚以上;涉及索类爆炸物品30米以上;涉及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九)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超出规定时间3日及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超出规定时间3日以上5日及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超出规定时间5日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违反1项运输许可事项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2项运输许可事项;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3项及以上运输许可事项;造成一定后果或社会影响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一)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下列规定:(二)规定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的;(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再次违反,且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二)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D级及以下爆破工程爆破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C级爆破工程爆破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B级爆破工程爆破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A级爆破工程爆破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多次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故意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五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三)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多次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备案,两年内曾被处罚,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四)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涉及炸药1000克以下;涉及雷管30枚以下;涉及索类爆炸物品30米以下;涉及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涉及炸药1000克以上;涉及雷管30枚以上;涉及索类爆炸物品30米以上;涉及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多次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故意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五)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违反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违反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多次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六)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且无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多次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七)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1处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处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处及以上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多次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故意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吊销许可证”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八)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涉及炸药1000克及以下;涉及雷管30枚及以下的;涉及索类爆炸物品30米及以下;涉及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少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涉及炸药1000克以上;涉及雷管30枚以上;涉及索类爆炸物品30米以上;涉及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多次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故意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吊销许可证”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九)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下列规定:(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实施违法行为,无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多次超量储存、在非专业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多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超量储存、在非专业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吊销许可证”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十)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30枚及以下雷管丢失、被盗、被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1000克及以下炸药丢失、被盗、被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30米及以下索类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数量较少的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30枚以上雷管丢失、被盗、被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1000克以上炸药丢失、被盗、被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30米以上索类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数量较多的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多次丢失、被盗、被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造成严重后果;多次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十一)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发现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3小时内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发现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超过3小时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十二)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炸药500克以下;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雷管10枚以下;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索类爆炸物品10米以下;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少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炸药500克以上;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雷管10枚以上;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索类爆炸物品10米以上;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多次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十三)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携带炸药100克及以下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携带雷管5枚及以下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携带导火索或者导爆索5米及以下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炸药500克及以下;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雷管15枚及以下; 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导火索或者导爆索15米及以下,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携带炸药100克以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携带雷管5枚以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携带导火索或者导爆索5米以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

邮件中夹带炸药500克以上;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雷管15枚以上; 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导火索或者导爆索15米以上,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十四)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其他后果,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较大伤亡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造成严重后果;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一节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一)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通过行业标准,但初次出现个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行业标准,但再次出现个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通过行业标准,但多个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通过行业标准;造成丢失被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行为,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下列规定:(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法,并及时整改,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且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千元以下罚款”、“初次违反,造成后果的;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且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法,无危害后果的,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六)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七)违反《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法,无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八)违反《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法,无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九)违反《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法,无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违反《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法,无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一)违反《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二)违反《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三)违反《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四)违反《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五)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此规定的,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再次违反此规定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二节  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一)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下列规定:(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三)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再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罚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拒绝、阻碍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三)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第十三节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下列规定:(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初次违反,且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再次违反此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四节  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未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或未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但未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途说明,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三)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出借、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向未具有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四)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和分装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五)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保存期限没有达到一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在销售、购买后五日内,未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未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未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转让双方未在转让后五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未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六)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未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七)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八)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应链接;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买卖、储存、使用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制造爆炸物品方法信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不需分阶。

(九)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未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未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未经培训后上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等治安防范设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十)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等治安防范设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第十五节  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通过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及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炸药300克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雷管10枚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索类爆炸物品10米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少,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炸药300克以上600克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雷管10枚以上20枚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索类爆炸物品10米以上20米及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炸药600克以上1000克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雷管20枚以上30枚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索类爆炸物品20米以上30米以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其他种类民用爆炸物品造成后果,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及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再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后果,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罚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要求安装、悬挂警示标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首次违反,且无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再次违反此规定,且无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运输烟花爆竹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要求安装、悬挂警示标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 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六)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要求安装、悬挂警示标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再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后果,责令改正,处罚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七)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未随车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首次违反,且无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再次违反,且无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八)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运输烟花爆竹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九)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随车携带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需分阶。

(十)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依照批准路线等行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首次违反,且无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再次违反,且无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一)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运输烟花爆竹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依照批准路线等行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依照批准路线等行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再次违反此规定,无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后果,责令改正,处罚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六节  违反《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已经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对已经实施运输的,扣留运输车辆,责令购买、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无危害后果,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对已经实施运输的,扣留运输车辆,责令购买、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再次违反此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对已经实施运输的,扣留运输车辆,责令购买、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无危害后果,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再次违反此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需分阶。

(四)违反《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记录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的,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不需分阶。

(五)违反《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需分阶。

(六)违反《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需分阶。

(七)违反《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需分阶。


第十七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法》)第四十条下列规定:(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枪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不需分阶。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枪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5日以下拘留”。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两年内再次违反此规定,未造成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两年内多次违反规定,未造成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枪支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两年内再次违反规定,未造成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罚款5000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下列规定:(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枪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后果,没收其枪支,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制造、携带、不上缴2支的,未造成后果,没收其枪支,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制造、携带、不上缴3支及以上,未造成后果,没收其枪支,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枪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后果,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盗、被抢或者丢失2支,未造成后果,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被盗、被抢或者丢失3支及以上,未造成后果,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枪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初次违反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处5日以下拘留,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2支,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制造、销售3支及以上;被人利用从事违法活动,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八节  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行为

(一)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需另行分阶。

(二)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先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先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处罚;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先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定代表人有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已不具备任职资格,保安服务公司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处罚的;公安机关在规定备案时限期间内提示后,逾期未备案的;其他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派出保安员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处罚;派出保安员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人数10人以上;其他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招用不符合条件保安员1人及以上5人以下;招用18周岁以下未成年担任保安员1人及以上3人以下;招用具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担任保安员1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处罚;招用不符合条件保安员5人及以上的;招用18周岁以下未成年担任保安员3人及以上;招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担任保安员1人及以上;招用具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担任保安员2人及以上;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六)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五)、(六)、(七)项: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已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中未规定保安服务范围、人员配备、岗位职责、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处罚的;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的;引发重大、敏感事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七)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下列规定:(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处罚;违法行为引发重大、敏感事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八)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下列规定:(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两次以上公安机关训诫;造成他人身体伤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下列规定:(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两次以上公安机关训诫;造成政府部门不能正常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下列规定:(四)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两次以上公安机关训诫;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一)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未达到培训大纲规定项目、课时等30%以上,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万元罚款”、“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处罚;未达到规定项目、课时等50%以上;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九节  违反《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不需另行分阶。

(二)违反《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不需另行分阶。

(三)违反《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密码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聘请外商投资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密码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为其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招用境外人员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四)违反《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需另行分阶。


第二十节  违反《保安培训机关管理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安培训机构未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保安员培训大纲、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保安培训机构传授依法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查机关专有的侦查技术、手段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二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保安培训机构未按照学员培训费的一定比例,设置学员权益保障金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还学员全部学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还学员全部学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还学员全部学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安培训机构未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对学员进行两个月以上且不少于264课时培训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不需分阶。

(四)违反《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安培训机构学员实习时间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保安培训机构向社会提供保安服务或者以实习等名义变相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机构未建立健全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学员成绩、考核鉴定等基本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学员文书档案未保存至学员毕业离校后的第5年年底;保安培训机构未将学员、师资人员文书档案及电子文档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保安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标准,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商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保安培训机构在学员入学时未与学员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实告知可能存在的就业风险;保安培训合同式样未报保安培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保安培训机构未依法发布招生广告,夸大事实或者以安排工作等名义诱骗学员入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保安培训机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一节  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不需分阶。

(二)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反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不需分阶。

(三)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反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不需分阶。

(四)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多次被群众举报;犬伤人;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处罚的;、携烈型犬、大型犬到重点管理区或禁止遛犬的区域遛犬;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第二十二节  违反《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发

经营场所管理若干规定》的行为

(一)违反《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规定,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偿陪侍、异性按摩(头部、足底按摩以及市残联批准的盲人按摩除外)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4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处罚的;拒不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向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出租场地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处罚;造成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三节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

(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的第(一)至(七)项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4个月”、“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5个月至6个月”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下列规定:(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多处硬件不符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下列规定:(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长时间未安装或中断使用;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下列规定:(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长时间未留存监控录像或删改录像资料;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下列规定:(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长时间未配备检查设备或未对多人进入营业场所进行安检;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六)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下列规定:(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缺少数超过应配备人数20%;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七)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下列规定:第(一)项规定,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5台及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5台以上10台及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10台以上;1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八)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累计金额不足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累计金额5000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九)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不需分阶。

(十)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不需分阶。

(十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处罚的;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不需分阶。

(十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不需分阶。


第二十四节  违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娱乐场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备案,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告知补齐后拒不补齐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不需分阶。

(二)违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未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原备案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不需分阶。

(三)违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未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不需分阶。

(四)违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未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五节  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于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初次违反,且逾期不改正,处于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再次违反,且逾期不改正,处于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不需分阶。

(三)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不需分阶。

(三)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未如实登记致使赃物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物品无法追回;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处罚,无需分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二十六节  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收当“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收当多件禁收财物;出现该种违法行为;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造成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查验当户应当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未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需分阶。

(三)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赃物、来源不明的物品损毁、无法追回的;不报告,并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仍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发现是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不报告,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报告,并阻挠他人报告的;其他严重情形,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七节  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

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进行了修订,第十三条第五项修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因此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机动车1辆,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规定处罚;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机动车2辆,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规定处罚;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机动车3辆以上;重大安保期间不按规定登记;政治中心区、安保重点区域不按规定登记;形成社会热点或造成不良影响,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规定处罚;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多次实施该种违法行为;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造成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和“多次出现该种违法行为;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造成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进行了修订,第十三条第一项修订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不需另行分阶。

(五)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规定处理”,即:“对非法拼(组)装车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海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没收销货款、未销售的车辆及进口件”,不需另行分阶。


第二十八节  违反《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

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的行为

(一)违反《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遵守下列规定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承修机动车时,须查验送修车辆的行车执照、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送修人的驾驶证和居民身份证,并按公安机关的要求作准确登记,登记簿要定期送当地公安机关检查;送修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等与车况不相符合的,或发现送修人违法犯罪嫌疑的,不得承修,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予以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需分阶。

(二)违反《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遵守下列规定的:未经批准,不得为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 或改变外观特征;严禁涂改或重制发动机号、车架号;严禁调换车辆号牌、行车执照等;严禁窝藏、拆改或买卖、转移违法犯罪分子非法得来的机动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造成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九节  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行为

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下列规定:第(一)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第三十节  违反《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违反《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印刷铸刻本条第三款所规定之各项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除没收其原料及成品外,得按照情节之轻重,予以惩处”,不需分阶。

(二)违反《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营业者假借他人名义者;营业者领取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两月以上未开业者;营业者无故休业超过一月以上者;营业者行踪不明逾两月者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缴销其特种营业许可证,停止其营业”,不需分阶。


第三十一节  违反《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

违反《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曾因该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造成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二节  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公安机关可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不需分阶。

(二)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未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需分阶。


第三十三节  违反《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违反《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条下列规定:(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三)不依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处罚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下列规定:(一)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二)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的;(三)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四)不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无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不设专人全天值守的;(五)不建立会客登记制度的;(六)不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或者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少于30日的;(七)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未登记旅客达到3人以上;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两年内被行政处罚超过两次;旅馆故意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其他情节较重情形,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反《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需分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明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符合特别法上述规定的,按照上述特别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衔、警号、臂章等警用标志单种或合计5件以下;成套制式服装5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件以下;手铐、脚镣、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等单种或合计3件以下;警棍5根以下;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证件数量较少,未造成后果,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警衔、警号、臂章等警用标志单种或合计5件及以上30件以下;成套制式服装5套及以上10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件及以上30件以下;手铐、脚镣、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等单种或合计3件及以上6件以下;警棍5根及以上20根以下;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证件数量较多,未造成后果,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警衔、警号、臂章等警用标志单种或合计30件及以上100件以下;成套制式服装10套及以上30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30件及以上100件以下;手铐、脚镣、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等单种或合计6件及以上10件以下;警棍20根及以上50根以下;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证件,造成轻微后果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五节  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生产、销售成套制式服装5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件以下的;生产、销售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合计5件以下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生产、销售成套制式服装5套以上10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件以上30件以下;生产、销售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合计5件以上30件以下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生产、销售成套制式服装10套以上30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30件以上100件以下;生产、销售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合计30件以上100件以下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处罚外,并可由公安部取消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生产资格”,不需另行分阶。

(三)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况下,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5日以下拘留”、“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2套以上,或者非成套5件以上;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单种或合计5件以上的;造成社会影响;两年内曾违反此规定的,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二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不需分阶。


第三十六节  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行为

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第三十七节  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的行为

(一)违反《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尚不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需另行分阶。

(二)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彩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需另行分阶。


第三十八节 违反《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和普通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米的范围内违法开展飞行活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造成后果,经公安机关制止能够立即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尚不足以刑事处罚的;多次违反;经公安机关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九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逃匿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5日以下拘留”,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对调查工作未造成较大影响的,处10日以下拘留”、“对调查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四十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竞合,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强迫劳动”,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不需另行分阶。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竞合,对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侮辱”,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不需另行分阶。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竞合,对用人单位体罚、殴打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殴打他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不需另行分阶。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搜查、拘禁劳动者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竞合,对用人单位非法搜查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搜查身体”,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不需另行分阶。


第三章 减轻、加重处罚的适用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五)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章  其他特别裁量规则


一、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 实施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本《基准》及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本《基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基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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