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警体检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07-05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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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体检结果的真实性,我局特制定以下体检注意事项,请参加体检的人员认真阅读,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一、体检人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为减少外来因素对体检结果的影响,体检前体检人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尽量避免剧烈运动、饮酒及进食过多油腻食物。
       四、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勿进食、饮水);如体检人在体检日出现发热、经期等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身体不适状况时,请当场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由招录单位酌情决定是否缓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招录单位,勿做X光检查。
       五、为避免手机信号对医疗仪器的影响,请在进入候检区后即关闭手机,待体检结束离开院区后再行开启。
       六、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凡出现体检人不配合检查或有替检、涂改检查结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体检一般流程为:7:50开始点名→核验军官证和测试证→通过身份验证后进入候检区→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交体检费(约350元)→按要求静候待检→上午8时体检正式开始→由体检管理者分组→在体检引导员的引导下开始体检。在做完验血、B超体检项目后用早餐(体检中心将提供免费早餐一份),用过早餐后,方进行下几项体检。
       八、体检接待工作截止于体检当日上午8时。体检人不能按时赶到体检地点的,视为放弃。
       九、体检必须在体检引导员的引导下进行,各科室不接待自持体检表的单独体检人。如体检人在体检过程中不慎与引导员走散,请及时回到候检区并与体检管理人员联系。
       十、体检过程中,请保持安静;候检、体检区内,严禁大声喧哗;如体检人对体检质量、服务态度或其它问题有意见,可在体检结束后向体检管理机构反映。
       十一、体检所需携带物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军官证)、测试证、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测试证同版)、体检费(约350元)、签字笔或钢笔。体检全过程为封闭体检,参检人员不得携带各种包具及与体检无关的物品进入体检区。
       十二、在测量矫正视力时,请参检人员提前准备好合适的眼镜;根据体检中心的要求,参检人员不得佩戴金属饰物,不得穿有金属饰物的衣服,女同志不得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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