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责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京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及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有关事务。
(七)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依法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依法审核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十)依法对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医疗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一)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二)制定、实施全局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组织、干部、人事、人才等工作,承担对全局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审计和信访工作,按权限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负责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通用资产、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健康、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