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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14] 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014
职权名称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