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6071]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6071 | |
| 职权名称 |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拘留,罚款 | |
| 流程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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