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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069] 对利用极端主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6069
职权名称对利用极端主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二项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二项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
流程图类型

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