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6056] 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6056 | |
职权名称 | 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十三条 第(四)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及时处理,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十三条 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及时处理,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