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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056] 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6056
职权名称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十三条 第(四)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及时处理,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行政处罚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十三条 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及时处理,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