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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202]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202
职权名称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