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202]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202 | |
职权名称 |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行政处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