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827]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827 | |
职权名称 |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第三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