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782] 对未经允许,建立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782 | |
职权名称 | 对未经允许,建立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家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警告、停止联网、没收违法所得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