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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79] 对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或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79
职权名称对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或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 条 第二款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