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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475] 对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475
职权名称对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一条 第(三)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三)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