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475] 对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475 | |
职权名称 | 对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一条 第(三)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三)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