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业务】建议严禁不系绳子遛狗,违者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饲养犬类

发布日期:2019-11-18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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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问题:治安业务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日期:2019-11-17

来信内容:建议严禁不系绳子遛狗,违者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饲养犬类

答复内容:治安总队立即与来邮人取得联系进行答复,相关答复意见如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不拴犬链遛犬,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养犬人因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而被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以上内容可在“首都之窗”查询。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答复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答复时间: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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