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业务】驾驶人如何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来信问题:交管业务 |
来信人:匿名 来信日期:2019-09-04 来信内容:驾驶人如何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
答复内容:您好,驾驶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绑定非本人车辆:1、下载交管12123APP申请绑定用户下载交管12123APP后,点击“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根据提示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均可。注意:只允许备案个人名下小型汽车或单位名下非营运小车。2、现场窗口备案驾驶人本人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车管分所、车管站、邮政代办点、车管服务站)。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可现场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1)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2)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3)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4)驾驶人的身份证件;(5)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6)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驾驶人成功备案他人车辆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手机APP和自助处理终端处理。 |
答复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答复时间:2019-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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