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业务】重点管理区一户养多犬的,如何处理?
| 来信问题:治安业务 |
来信人:匿名 来信日期:2019-05-30 来信内容:重点管理区一户养多犬的,如何处理? |
| 答复内容:对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养多犬的,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对多余的犬只,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 |
答复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答复时间:2019-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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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业务】重点管理区一户养多犬的,如何处理?
| 来信问题:治安业务 |
来信人:匿名 来信日期:2019-05-30 来信内容:重点管理区一户养多犬的,如何处理? |
| 答复内容:对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养多犬的,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对多余的犬只,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 |
答复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答复时间:2019-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