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业务】在禁养区内养犬或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05-24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字号:        
来信问题:治安业务

来信人:匿名

来信日期:2019-05-20

来信内容:在禁养区内养犬或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如何处理?

答复内容:对于在禁养区内养犬或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答复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答复时间:2019-05-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