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001]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001 | |
职权名称 |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