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028] 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028 | |
职权名称 | 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