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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28] 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028
职权名称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流程图类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