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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48] 对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048
职权名称对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