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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50]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050
职权名称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流程图类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