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050]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050 | |
职权名称 |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